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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

2020年07月07日 打印 收藏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

  诸政办发〔2016〕9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镇村小额工程规范、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镇村小额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镇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二、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对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竞争充分的镇村小额工程施工招标,约定诸暨市内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三、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镇村小额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年度招标。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每个类别入围单位一般不得少于5家(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则全部入围)。单项工程实施前应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严禁通过肢解、拆分成50万元以下的形式规避招标。

  四、每家施工企业年度招标入围镇乡(街道)、部门(国企)的总数不得超过4个。对入围超过4个镇乡(街道)、部门(国企)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我市投标资格1年。

  五、镇村小额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可实行年度招标,其中监理年度招标每个类别入围1-3家,招标代理年度招标入围1-3家。

  六、单项工程造价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镇村小额工程施工招标,应按照《镇乡(街道)、部门(国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委办〔2015〕61号)执行。此类小额工程招标两次流标的,应优先在年度招标入围单位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施工企业。

  七、由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市应急办或建设单位的主管市领导审签同意,明确列为应急工程的镇村小额工程,原则上应在年度招标入围单位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年度招标入围单位中无该类别的,可采用邀请招标。镇村小额应急工程可不进行预算“一编一审”,工程按实结算。

  八、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可实行简易程序,具体程序按照《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试行)》(市委办〔2012〕77号)执行。村级工程实行简易程序的,最后结算价不得超过10万元。严禁通过肢解、拆分成10万元以下的形式规避招标。

  九、镇乡(街道)对镇村小额工程招标负主体责任,按照项目类别和职责分工,由各分管线负责对镇村小额工程予以招标申请确认和日常履约监管。镇乡(街道)招标办负责镇村小额工程招标环节的组织实施,镇乡(街道)招管办负责招标现场和过程监管。

  十、市农办、国土资源局、水利水电局、建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镇村小额工程行业监管,市公管办负责职权范围内镇村小额工程招标业务指导。

  十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部门(国企)小额工程招投标参照本意见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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