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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 打印 收藏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财采〔2016〕25号

  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协调内部工作流程。着重加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政策功能落实、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本单位采购项目,可以委派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评审过程并参与履约验收,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合理设定主管单位与所属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检查。

  二、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梳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开展采购活动。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做到评审因素全面反映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中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加强评审现场组织工作,明确细化组织流程,做好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与评审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要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加强调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采购文件拟定、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审过程组织、质疑询问答复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实现重点工作多人参与,重要事项层层把关,确保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三、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对本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充分运用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岗位业务分级授权,操作过程全程留痕,内部管理时时监督。将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全面推动内控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各区财政部门要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认真梳理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重点工作,应当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和审核标准,建立初审、复核分级办理程序,逐级严格把关,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各预算单位、区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内控管理对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制度规则,强化权力制约,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

  2016年8月24日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