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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02日 打印 收藏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发改〔2015〕4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委将试行政府投资项目编码管理,立项批复文件将加注项目编码,请对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对接。

  二、请按照《办法》中有关系统对接的要求,结合市“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度安排,尽快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工作。

  专此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联系人:李永立、陈建勇,联系电话:83123728、83123629)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简称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情预警评估工作制度》(穗办〔2015〕3号)有关建立项目统一编码管理规则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施项目统一编码,统筹整合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审批和管理信息,实现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务办、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及有关单位(简称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 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编码编制原则

  1.唯一性原则。一个项目对应一个编码,项目编码在生成、流转及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

  2.流转性原则。项目在各部门办理事项时,必须带编码进行流转。

  3.索引性原则。通过项目编码,可按年度、行政区划、行业等分类索引项目数据。

  (二)系统平台建设原则

  1.兼容性原则。系统平台建设应有利于与已建成系统对接兼容。

  2.扩展性原则。满足系统平台扩展的需要。

  3.从简性原则。尽量利用已建成信息系统,减少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量。

  第二章 编码规则

  第四条 项目编码是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唯一的身份标识,在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全过程保持统一。

  第五条 项目编码包括基本码和附加码,长度31位。

  (一)基本码。长度24位,分别由年度、行政区划、行业代码、项目类型、顺序码组成,中间用“-”分隔。组成依次如下:

  1.年度(4位)。表示项目立项的年份。

  2.行政区划(6位)。按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3.行业代码(2位)。按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二级行业代码编制。

  4.项目类型(2位)。政府投资项目编01。

  5.顺序码(6位)。每年重置,从000001起编。

  (二)附加码。长度6位,位于基本码之后并用“-”分隔。附加码用作项目拆分或合并,若无拆分或合并,可不编。

  附加码=特征码+顺序码。特征码(2位)表示拆分或合并,01为拆分,02为合并;顺序码(4位)从0001起编。

  1.项目拆分。基本码不变,附加码的特征码为01,顺序码从0001开始递增编码。

  2.项目合并。情况一:相同基本码的项目合并。基本码不变,附加码的特征码为02,顺序码从0001开始递增编码。情况二:不同基本码项目合并。按当前年份、行政区划、行业类别、顺序码规则形成新编码。

  项目拆分或合并后,原编码与项目拆分或合并后的新编码要建立对应关系。

  第三章 编码流转和系统平台建设

  第六条 项目编码在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立项环节生成。

  第七条 项目编码生成后,各部门要将项目编码作为项目单位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或招标事项必须提供的信息之一。

  第八条 项目编码由政府投资项目库及编码服务云平台系统(简称云平台)统一发布和管理。云平台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供项目编码申请、调用、查询及项目信息共享服务。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云平台牵头建设及管理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发布有关接口及数据规范标准。

  各部门应按云平台、市“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五个一”平台)有关接口和数据标准改造内部业务系统,通过“五个一”平台或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简称共享平台)实现与云平台的对接及数据交换,实现按编码开展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为各部门提供共享平台数据交换的技术支持和目录管理,将提交到共享平台的项目信息推送到云平台。

  市政务办负责做好各部门业务系统与“五个一”平台数据交换,将提交到“五个一”平台的项目信息推送到云平台。

  第十条 项目单位如需对项目进行拆分或合并,要登录到云平台系统进行登记,获取项目拆分或合并后的新编码。

  第四章 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和使用

  第十一条 云平台项目数据包括基本信息、投资信息、审批信息和建设信息等,主要来源于各部门或项目单位共享提交的项目信息。

  第十二条 各部门完成项目事项办理后,要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按规范提交至“五个一”平台或共享平台,从而交换共享到云平台。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项目编码,通过“五个一”平台或共享平台,从云平台中查询并获取项目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可通过项目统一编码,在“五个一”平台或云平台中查询有关项目的审批及推进情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五章 工作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统筹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管理牵头单位,对各部门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和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提出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统筹管理项目编码工作。

  第十六条 建好系统,确保互通。各部门应按项目编码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按云平台、“五个一”平台有关要求做好业务系统建设改造及支持协助工作。

  第十七条 专人负责,实时报送。各部门应指定项目编码管理工作负责人,按规范实时报送项目审批或管理信息。

  第十八条 确保质量,及时更新。各部门对提供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及时更新项目信息。

  第十九条 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各部门应按要求做好项目编码管理工作。如有故意推诿、拖延或拒绝开展有关工作等情形,对工作推进产生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区应参照本办法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编码管理工作,做好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业务系统改造,与云平台系统实现对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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