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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多举措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力

2020年06月09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工作要求,广西钦州市财政局通过在采购代理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强化钦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使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广西区内为数不多的集中采购机构之一,在履行政府采购代理职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充分发挥其政府采购执行层面“排头兵”的角色。

  一是严执法规,做好落实政策的“国家队”。通过加强业务交流,在政府采购质疑案件受理、政策答疑方面等给予指导,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促使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执行规范性上做好“领跑者”。做到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管理。同时,要求从采购需求的制定,到交易规则的科学高效,再到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履约验收的有效性以及采购执行内控机制的严密性等,积极发挥专业化优势,不断提高集中采购质量、效率与服务水平。

  二是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通过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购计划管理、网上商城及电子卖场使用等各类业务培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水平和能力。同时,集采机构也从加强自身内部学习入手,建立业务交流学习机制,每季度开展内部业务交流培训,探讨日常代理项目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健全制度,确保操作严谨规范。对于受委托代理的涉密采购项目,为保证采购严谨规范,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讨,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了涉密政府采购操作规范,细化具体代理工作要求。明确严格遵循有关保密制度,使委托受理、项目对接、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开评标、档案移交等实行全流程保密,保证了涉密项目实施的安全。

  四是定期考核,规范执业行为。近几年,钦州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定期开展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考核,重点考核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信息统计情况等内容。

  钦州市财政局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同时促其主动适应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增强自身竞争力,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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