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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

2020年06月08日 打印 收藏

  日前,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疆将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打造新疆政府采购“阳光采购”。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通知》明确,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模块,将充分与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据悉,下一步新疆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的闭环管理,实现“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支付不绩效”。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能力。新疆于2020年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各地(州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府采购”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绩效、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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