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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93)|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哪些人不得进入?

2020年06月08日 打印 收藏

  问题:财政部87号令第66条明确规定,评标现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那么,被授权的监督人员或者纪检部门的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进行监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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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关键要看授权的人是谁。

  财政部87号令第66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第(七)项规定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如果违反第66条的法律后果,因此,财政部87号令第66条属于部门规章当中的效力性强制规则。

  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是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受非法干扰。因此对“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这句话的解读,就一定要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出发去理解适用。

  我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的组织者(现实中,很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人员担任了这一角色,同样要遵守财政部87号令66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是其基本职责和开标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还要做到两点:一是采购人单位除了采购人代表之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二是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我们可以把这两点称之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标时人员入场的基本规则。

  这两条基本规则在实际工作的尺度该如何把握呢?

  第一条基本原则的把握相对简单,只要注意把握“工作人员”这个概念就可以,工作人员,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解释,是指单位里从事单位公务的人员。因此,在采购人单位里,通常情况下,除了采购人代表之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有采购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也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包括单位内部的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采购人单位里面除了采购人代表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会不会有可以进入评标现场的例外情形呢?我认为有一种情形可以是例外,那就是当地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根据某一项目的重要性或者社会关注程度,授权采购人单位的纪检人员对项目实施监督,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单位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是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了,他(她)可以作为进入评标现场的例外情形。

  第二条基本原则的把握,相对复杂,需要认定相关人员与评标活动无关。反过来讲,只要想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能证明自己与该评标有关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就不能拒绝其进入评标现场。比如,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实施了社会监督员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开评标现场派驻社会监督员;各级人民政府纪检部门、财政部门为了加强对部门重点项目的监督,派纪检人员或监督人员对项目全程监督;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法定监督部门,根据情况,随机选取政府采购项目并安排监督人员进行全程或部分环节的监督。以上社会监督员、被授权的纪检人员、监督人员,就不属于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而是“与评标有关的人员”,他们就可以进入评标现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限制其进入。

  但所有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都要遵守财政部87号令第66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果有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之后没有遵守保密责任或者存在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实务中财政部87号令第66条被很多人错误解读为:除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这样的解读是十分错误的,笔者就曾听说过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允许当地财政部门进入评标现场法定监督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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