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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6月03日 打印 收藏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8〕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进一步实施阳光操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廉政工作水平,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进程,以法保廉、依法促廉,全面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强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分级负责,形成对交易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为重要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坚持方式创新、多措并举,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风险的预警和管控,避免人为干预。以全面建成阳光规范的高品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导向,突出廉政风险薄弱和引发投诉、质疑相对集中的环节,并覆盖全市各交易机构、各业务领域、各类从业人员,实现预防效果更明显、防控机制更健全、问责惩戒更有力,形成行业监督、综合管理、纪检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管理体制。按照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市和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本级统一管理。各级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应设立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职能处(科)室,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分层管理,按照“谁出资、谁交易、谁监管”原则,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按法规和职能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交易项目监管工作。住建部门认真履职,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指导和监督区级交易分中心招标投标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水利部门切实做好水利项目的监管工作,主动做好招标公告、招标报告、标书的审核等,积极做好合同签署备案工作,明确责任人;财政部门积极主动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监管工作。通过协作,形成监督权、管理权、操作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格局。

  (二)完善内控制度。各交易中心、分中心要从廉政教育、廉政谈话、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完善廉政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照“全员工参与、全岗位覆盖、全方位排查”的工作原则,全面分析查找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廉洁风险,强化责任落实,织密“防控网”。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合理划分岗位设置,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实现内部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和有效制约。根据“工作有标准,操作有留痕,日常有考核,检查有台账”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风险点排查,制定防范落实措施,明确主体责任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建立定期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同一业务岗位满五年的原则上必须轮岗,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的,最迟不得超过六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的监督。各级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交易中心、分中心落实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适时进行通报。

  (三)突出廉政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廉政专题学习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把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党纪政纪学习,进一步明规亮纪。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利用“三会一课”等时机,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铸牢廉洁服务思想根基。要积极拓展廉政教育第二课堂,采取观看教育录像、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谈话和组织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要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工作人员在耳濡目染中接受廉政文化熏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四)加强日常管控。立足防患于未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管控制度,加强对思想、心理异常、工作状态异常、生活行为异常的管理,早发现、早关注、早措施。做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特别是发现平台工作人员与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服务对象关系过于密切,超出正常范围的,以及被投诉的,要及时提醒谈话,填写《交易人员日常异常行为提醒登记表》,实施管控前移,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交易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日常异常行为管理工作负总责,每季度对管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年底进行管控绩效评估。各部(科)室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管控,实现全覆盖。

  (五)创新方法手段。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各交易领域依法必须公开的相关信息。全力推进投标保证金网上自主缴退,各交易中心、分中心要建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开设专用账户,由交易中心、分中心和专用账户银行统一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管理等工作,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的同时,杜绝人为干预,预防围标、串标现象发生。各交易机构、保证金开户银行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在开标前投标单位信息隔离和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查询保证金账户明细情况。工作人员加强密码管理,密码采用字母加数字并定期及时更改,防止外泄。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实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监测汇总,提供决策依据。

  四、运行要求

  (一)招标人、出让人要严格按照《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定的进场交易范围开展招标活动,严禁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严格遵从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程序,保守商业秘密,严禁擅自暂停、终止交易,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在交易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与竞争主体或者评标(评审)专家串通违规交易,严禁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二)投标人、竞买人应坚持公平市场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资格;严禁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资格;不得有私下接触、明示、暗示等任何干扰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投标(响应)信息及资料;如对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有质疑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请求答复解决,不得扰乱开标、评标(评审)现场秩序;严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

  (三)代理机构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要积极参与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开展代理工作,在开评标过程中认真履职,规范履职,强化行业自律。行业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实施动态考评,加强日常考核,从诚信行为、廉洁白律、业务能力、办公场所、专职人员等方面打分,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公布考评结果,对违规代理机构采取退出机制,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情况在无锡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信用惩戒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

  (四)评标(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评审,并承担个人责任。如发现所评审的项目按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向交易中心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回避,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评标;不得向实施主体征询确定竞得人的倾向性意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严禁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记录或带走任何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及其他涉密资料;不得向他人泄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就工作纪律、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对专家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专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评标资格,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得续聘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交易机构为服务机构,不得以审核、审查、备案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违法对竞争主体、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违法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采购、拍卖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非法扣押投标企业的相关证照资料;平台从业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帮助或参与企业制作投标文件;平台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交易各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要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开标及评标(评审)过程中应做好巡视并实时察看视频监控,维护场所秩序,及时记录、制止、纠正不规范行为,不得放任评委相互串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交易机构要把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科)室协调推进,职员积极参与,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风险。要对照新要求,定期组织廉政风险“回头看”活动,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及时查漏补缺和更新完善,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和责任追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际效果。

  (三)防控风险,强化预警。年内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关联比对,开展监测预警。各交易机构定期做好中标情况分析,每季度对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前三名中标商按类别进行统计分析,对异常情况提出预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财政、住建等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做好有效投诉的分析研判。各交易机构建立对投标人的约谈制度,对其反映的情况及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对违规情况查实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做好事前预警。

  (四)督促检查,务求实效。要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各级交易机构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检查考核。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县)、区绩效评估,每年对交易平台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管理从严,责任追究。要强化廉政工作责任制,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招标人、出让人及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的专家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进行责任追究。各级平台管理部门要严格交易中心、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法违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在交易活动中构成犯罪的人员,由相关主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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