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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

2020年05月29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并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在山东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广泛引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落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开放共享、安全可靠、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线(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监管效能和社会满意度,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以标准统一、系统共建、分级推进、分步实施为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转变观念,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不为我有、但为我用,注重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系统平台资源,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方案》要求,各市搭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须满足先进性、成熟性、经济性、可扩展性、规范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方案》指出,2020 年底前在山东全省范围内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做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服务自动化、分析智能化、监管一体化。主要任务是:增加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各市电子交易系统与省级系统的衔接联通,升级省级系统,搭建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 为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各类采购当事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省政 府采购做到一网通办、智能便捷、安全高效,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国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20] 16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任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及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有关要求,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部署要求,立足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服务财政管理、服务采购当事人,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广泛引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落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开放共享、安全可靠、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线(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监管效能和社会满意度,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标准统一。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规范标准,统筹考虑网上商城(电子超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政务服务等系统平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系统共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关政策,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转变观念,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不为我有、但为我用,注重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系统平台资源,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金效益。

  (三)分级推进。省、市分级推进,分头实施,各负其责。省财政厅负责建设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升级完善省政府采购监管交易(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各市财政局负责建设完善当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并实现与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坚持统一规范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尊重基层意愿和首创精神,鼓励各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建设运营模式,采取自主建设、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托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补短板、强弱项。

  (四)分步实施。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各市要认真学习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推进中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内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破除难点堵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做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服务自动化、分析智能化、监管一体化。主要任务是:增加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各市电子交易系统与省级系统的衔接联通,升级省级系统,搭建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为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各类采购当事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省政府采购做到一网通办、智能便捷、安全高效,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国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

  (一)补充搭建电子交易系统。在统一的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和基础数据规范基础上,以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和商品库为核心,补充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具体功能为:CA认证互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电子签章应用;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远程)评审,线上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用户反馈、信用评价;采购文件加密解密、采购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手机APP;采购信息能自动推送至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相关网站、移动终端。(省财政厅及各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实现相关系统多级多向联通。按照平台整合、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原则,各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要于 9月 30日前实现域内横向互联,做到与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系统的联通,实现“预算-采购-支付-资产管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横向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年底前实现省、市纵向联通,做到省、市两级政府采购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交易、服务和监管全流程线上运行,相关信息自动推至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省财政厅及各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升级现有系统监管功能。升级完善省级系统财政监管相关功能,补充管理界面,实现监管角色分配、监管功能设置前台化,增强完善模糊查询、数据统计、报表定制、自动对比、大数据分析、预测预警等功能,增加供应商投诉线上处理功能,完善对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的监管功能,升级改版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页面,增加手机APP,实现信息查询、线上培训等功能。(省财政厅负责)

  (四)优化技术服务保障。按照“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省、市分别负责本级电子交易系统的管理维护。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满足各类采购当事人需求,确保系统运行安全高效。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完成系统升级完善、对接联通及客户咨询、技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多渠道、多方式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省财政厅及各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系统建设要求

  各市搭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先进性。系统建设须立足高起点,采用主流技术,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力争系统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

  (二)成熟性。系统采用技术应为已被市场证实的开放、成熟的技术,便于移植,能够在Windows系列、Linux和 Unix操作系统上运行,减少技术风险。

  (三)经济性。系统建设需满足现有设备、网络等环境资源,依托并整合现有应用、数据等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投资。

  (四)可扩展性。系统设计须经科学规划,确保系统能适应未来环境和条件,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应用需求。

  (五)规范性。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循严格身份认证和有限授权原则、全面确认原则和安全跟踪原则,人员操作权限应到数据级,应用模块中的功能安全要分级控制,应用系统应对进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合法性验证,防止产生非法数据,密码和密钥在任何过程中不许以明文方式出现。

  (六)安全性。坚持提高效率和确保安全相结合,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采用成熟、严格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处理全过程的安全、准确、完整,确保网络、应用、数据信息等多个层面安全高效,有效规避网络系统被非法侵入、破坏和数据丢失、泄密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是中央和省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要组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深改方案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高度和发展全局,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为抓好落实、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各市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统筹规划、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于 5月 30日前将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形式择机对各市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未能按时完成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追究责任。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市要因地制宜,明确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所辖县区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搞好内外协调。工作推进中要注重搞好与财政内部相关科室的内部协调,搞好与当地发改、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外部协调,力争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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