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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财政局监督检查“四个统一步骤”

2020年05月26日 打印 收藏

  一是统一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各执法检查机构(股室)开展检查,必须列入统一编制的局年度检查计划。局年度检查计划由财检办负责汇总、拟定,经局党组审定并按规定报备后实施。除上级等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年初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一列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统一规范程序。检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流程执行。

  三是统一汇总报告。各执法检查机构(股室)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处理处罚、问题线索移送情况送财检办,由财检办汇总向局党组汇报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四是统一公开结果。财检办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明确执法检查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建立公开平台。各执法检查机构(股室)执照各自职责将检查结果统一在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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