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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对重点项目开启绿色通道

2020年05月25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济南全市重点项目提速增效,济南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专人负责、容缺受理、限时办结、优化流程等方面,规定了保障重点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高效推进的一系列举措。《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重点项目确认、容缺受理、材料补齐、限时办结、平台保障等内容。

《办法》进一步明确:“容缺办”,对资料不全且确需先行办理交易手续的重点项目,由招标人书面提交限时补齐容缺材料承诺书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容缺受理;“专人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负责,指导项目及时完成交易各环节工作;“限时办”,对重点项目进一步压缩时限,限时办结,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法定最短时限办结。

  在招标代理选择方面,《办法》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招标人具有自行办理招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鼓励优先选用信用状况良好的招标代理进行办理。

  此外,《办法》还对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作出规定,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项目中标企业信贷投放,允许和鼓励中央、民营及外资企业项目按绿色通道有关规定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等,以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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