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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社保证明谋取中标,一石雕公司被罚款126250元

2020年05月25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中国招标》杂志获悉,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提供虚假材料(人员社保证明)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公司温岭旭昶石雕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昶公司”)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罚款126,250元。

  据悉,2020年1月13日,广州市财政局收到供应商投诉,反映旭昶公司在参加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天然墓碑石成品构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10-1941YDZB2297,以下简称“墓碑石项目”)、“天然墓碑石建墓安装、刻字、贴金箔、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10-1941YDZB2298,以下简称“刻字维修项目”)投标时,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与实际参保情况不一致,要求广州市财政局查处。

  广州市财政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调查,认定旭昶公司在参加上述两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具体而言,上述两个采购项目于2019年12月13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旭昶公司为刻字维修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和墓碑是采购项目包组1的中标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个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分别将“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或“担任本项目团队实力情况”作为评审内容,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拟为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单位连续3个月或以上的在职缴费社保证明”。

  旭昶公司在刻字维修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主要人员简历及证书》、《人员社保证明》,在墓碑石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拟任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人员社保证明》,上述资料显示了20人为旭昶公司拟配备上述两个采购项目的人员,此20人均参保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且均自参加工作时即参保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2586元。

  广州市财政局将旭昶公司投标相关资料向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供了旭昶公司养老保险参保核实情况以及所有职工的参保证明,显示截止2019年12月旭昶公司实际购买社会保险人数为7人,其中有6人为投标文件中注明配备上述两个项目的人员,旭昶公司投标文件中列明配备上述两项目的20人中有14人未在旭昶公司参保、有5人未曾参保养老保险。

  广州市财政局向旭昶公司发函核实情况,旭昶公司未能合理解释。因此,旭昶公司投标时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与实际参保情况不符。且旭昶公司未在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规定时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结合旭昶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条、第十五条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1号)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决定按照两个项目采购金额总和人民币25,250,000元的千分之五对旭昶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6,250元,并将旭昶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旭昶公司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载明内容,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广州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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