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广州一汽车维修公司被罚款32600元

2020年05月25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中国招标》杂志获悉,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当事人广州宝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公司”)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罚款32,600元。

  据了解,广州市财政局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宝峰公司在参加“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2021年度公务车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809)”提供核查的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证书不一致。同时,广州市财政局收到供应商来信,反映:宝峰公司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2021 年度警用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459)”提交了虚假证书谋取中标,要求广州财政局查处。

  广州市财政局经调查,宝峰公司在参加两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具体情况是,宝峰公司在两项政府采购活动中均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以应对商务评分评审中“所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的资质要求。

  广州市财政局向3项证书的发证机构调查核实其真实性,该认证机构书面回函称,宝峰公司并未在其机构获得过任何 ISO 认证证书。因此,宝峰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3项证书为虚假材料,且上述材料影响商务评分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例,广州市财政局依法组织听证。鉴于宝峰公司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结合宝峰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4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1号)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决定对宝峰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6,52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2,600元,并将宝峰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