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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采购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

2020年05月20日 打印 收藏

  4月17日,河南周口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按照法定的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杜绝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不规范的现象(如标题不规范、公告类型选择错误、未执行政府采购承诺制度、未执行信用信息查询制度、采购金额不明确或缺失、联系人不写真实姓名、未公布评审专家名单、采购文件未作为附件随成交结果公告、联系电话空号或无法打通、联系地址不详细等),不规范的信息公告财政部门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并进行网上通报批评。鼓励采购人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绩效。财政部门重点对采购项目预算、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备案、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及时发布。

  (二)及时准确发布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有关时限的规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有关责任主体应在法定时间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并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采购人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及备案的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是法定要求和环节,采购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在“合同管理”模块填写合同公告基本信息,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将合同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自动将合同信息转入备案环节。系统进行检索,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项目公告中显示本项目的采购流程时间节点,作为政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重要佐证材料,方便社会监督。严谨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中止、终止合同的,采购人需将有关合同变更的内容、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原因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同时,《通知》强调要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推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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