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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区财政局“四个到位”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03月23日 打印 收藏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实做细“为企服务解难题”,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个到位”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监督管理到位,不断推进依法采购。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坚决杜绝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降低准入门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增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极积性、主动性。

  二是政策落实到位,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全面清理应退未退企业投标保证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再收取企业投标保证金,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信息公开到位,切实打造阳光采购。将全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执行环节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线上管理运行,切实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执法标准化到位,畅通企业质疑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企业质疑函模板以及接收质疑的单位、联系电话以及联系地址等事项,为企业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投诉处理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穿插并行的模式,在搞清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对照投诉事项确认相关责任,引导矛盾纠纷各方换位思考,权衡利弊,互敬互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人多方“共赢”。

  下一步,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制度、流程、风控”三点着力,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高效便利的政策环境、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目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能和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助推东营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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