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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招投标新政策 8月起施行

2017年08月04日 打印 收藏

  7月30日,从西藏自治区建设网站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招投标新政策,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西藏招标投标活动。据了解,招投标新政策将于8月1日起在西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西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通用技术工程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投标活动,自治区住建厅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制定了统一的《小额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与现行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与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对接;增加小额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清单编制机构和执业注册人员的责任,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一并纳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项目流标后从预选承包库随机抽取等制度。

  随着招投标、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对创新招投标监管工作和电子交易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行为,加强对各方交易主体活动的监督管理,西藏出台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据了解,该规定重点明确了各级交易场所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规范了各参与主体的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作规则和纪律,以达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目的。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或随机抽取)等招标投标活动,应进入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招标。西藏建筑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应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招标投标。

  交易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满足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为建筑工程交易各方主体的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和咨询,应当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如严格依照服务规程,为评标专家提供满足评标和保密要求的封闭式评标场所和网络电子设备,建立健全防止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接触的隔离措施、设施和相关制度,并全程开启监控录像,完好保存招标投标录像资料1个月。

  为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西藏招标投标良好市场环境,7月中旬,自治区住建厅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要求各市(地)进行交叉检查,通过网上抽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情况反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地)在建、待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参与项目的相关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各地招投标中心、交易中心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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