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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围绕四个重点 做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2020年03月12日 打印 收藏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不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围绕四个重点方面做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一、围绕“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12个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推动预算单位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建立采购人机关绩效考核制度,着力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编制和公开2020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强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管理,增强采购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力。

  二、围绕物有所值采购目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推动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优化完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2019年小微企业取得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158.3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50.69%。坚持推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19年苏州市政府采购中环保产品采购额为10.11亿元,比重达92.28%。

  三、围绕营造良好采购环境,优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按季公告各代理机构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代理机构实施专项检查,推动代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实行采购文件抽查制度,在项目公告前随机抽查部分采购文件,考察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处理,2019年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214件,积极引进专业律师团队参与调查处理,充分做好涉法涉诉法律审核工作,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与信访答复,有力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围绕提升政府采购效能,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并上线运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监管和信用管理;建立代理机构人员管理系统,动态反映人员离职、培训证是否到期、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等情况,与监督检查处理信息挂钩;通过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采购线上培训系统,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人员和采购单位联络员定期学习政策和答题,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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