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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七项政府采购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2020年03月09日 打印 收藏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等相关精神,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出台七项政府采购措施,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一、加大预留份额比例。鼓励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比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二、优先选择小微企业。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市级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名单标注小微企业,鼓励采购人执行定点采购时优先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

  三、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其投标成本。

  四、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给予履约支付支持。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六、鼓励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七、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已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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