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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显成效

2020年01月08日 打印 收藏

  如何让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一直是摆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面前的难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廉政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冷水滩区“四强化”助推政府采购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该区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36068.94元,增长1.65%;完成政府采购额34480.4元,增长1.3%;节约财政资金1588.54?元,节约率4.4%。

  强化制度建设

  冷水滩区制定出台了《冷水滩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冷水滩区政府釆购工作流程的补充规定》《冷水滩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冷水滩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冷水滩区政府集中采购操作流程》《冷水滩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限额标准、管理事项、审批内容及时限要求,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简化了政府采购程序,建立了政府采购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了对采购单位、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相互制衡,强化控制。

  强化预算管理

  严格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依法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坚持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批量集中的规模效应。按照“先预算后采购、无手续不付款”的原则,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未编制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未进行政府采购的,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采购计划执行。

  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严把参与供货商资质审核准入关,抓好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审批、支付申请审批等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对重大项目采取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建立履约验收制度;及时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公正、公开、阳光、透明。

  强化执纪问责

  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不作为、乱作为、虚假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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