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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深化财政改革,“四个着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2020年01月08日 打印 收藏

  1月7日,记者从毕节市财政局获悉,2019年以来,毕节财政深化“放管服”改革,从推进市场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抓好投诉处理、强化信用建设等四个方面着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30日,毕节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27.17亿元,实际采购25.44亿元,节约资金1.73亿元,节约率6.38%。

  推进市场开放。根据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分网站依法登记后,即可进入毕节市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承接代理业务。由采购人根据需求及代理机构业绩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抽签、遴选、推荐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促进公平竞争。2019年,毕节财政加强采购人法制宣传,在招标文件中不设门槛,不准许指定产品品牌型号,不准许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国产节能、环保产品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抓好投诉处理。2019年,毕节财政依法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做到投诉办理程序化,投诉管理规范化。按照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的原则,认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群众来访、举报信件。2019年,市级收到供应商投诉7起、情况反映3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起。建立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随机抽查的同时,定向检查有违法违规线索的代理机构。

  强化信用建设。对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编制范围,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批准政府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和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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