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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01月02日 打印 收藏

  今年以来,白城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公开要求,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转发吉林省财政厅相关通知、开展政府采购培训等方式,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内控制度建设,对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细化解读、宣传,使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深刻认识,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的法律自觉和政策自觉。

  二是建立信息发布网络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系统建设,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公开信息内容广泛的特点,设置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公开事项等多个栏目,切实做好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对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较全面系统地检验了全市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尤其是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对代理机构的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对违规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通过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一方面提高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合规性,另一方面也有力提升了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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