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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政采公开竞争

2020年01月02日 打印 收藏

  一、减少负担,降低参与成本。坚持应减尽减,能省尽少的工作原则,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可通过网络渠道查询、依照规定可由供应商自行提交承诺函等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确保提供材料与实际需要相统一,切实减轻供应商的隐形负担。鼓励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推行以保函形式代替保证金,探索推行预付款保函方式,切实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占用负担。

  二、依法履职,规范采购程序。在政府采购领域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潜在供应商平等知情权、参与权,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禁止政府采购活动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坚持采、供双方地位平等,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并按规定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三、搭建平台,优化采购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综合运用网络体系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加快完善电子化交易平台,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在线开展,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知情度。依托“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建立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制约不良失信行为。

  四、严格执法,促进公平公正。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贯彻法律法规、执行制度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开展信息公开等的监管力度,推动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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