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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

2020年01月02日 打印 收藏

  高州市财政局采购工作紧扣“放管服”改革目标,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532号文)为抓手,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线,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2018年起采购限额标准提高,改进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管理方式,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从“逐级审核”改为“秒过备案”。

  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充分发挥省政府开展政府采购制度的“立柱架梁”作用,通过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高州市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通用类项目采购活动,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三、强化执行机制。及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和信息发布文本格式,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简称广东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和采购合同等信息以及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无论何时何地,政府采购信息都可查询,着力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多次举办培训班、培训讲座,布置和安排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的实施推广工作,高州已完全实现了上线运行,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2017年起,全面推进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三位一体”的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依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建立的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积极开展电子化采购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监督采购活动各环节执行的全过程,全面加强投诉处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依法开展投诉处理,规范办案标准,化解政府采购风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加大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和不良失信行为。

  六、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培训力度,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班、电子交易管理平台培训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服务,提升政府采购从业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设立政府采购业务交流Q群,在Q群上传政府采购政策及业务文件,及时为采购单位解答各种采购问题,点到点服务采购人,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所有政府采购备案业务,符合备案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不符合备案的实行一次性告知,耐心说明原因及需要补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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