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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13条管理办法 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2020年01月02日 打印 收藏

  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重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改革共1个总体意见和13个配套管理办法,涉及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进行了严格规范。

  建立健全“一委一局一中心”监管格局

  在统一监管体制方面,改革提出建立健全“一委一局一中心”监管格局,推动交易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统一。“一委”,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一局”,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直接监管,参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制度规则制定并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对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建立完善8项制度规则

  在统一制度规则方面,改革提出建立完善8项制度规则:包括建立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制、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严格投资概算管理、规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完善专家管理制度、统筹建立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交易监督制度。

  在统一平台交易方面,依托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促进交易更加公平高效。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定期清理、动态调整。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但不得缩小范围。坚持应进必进。凡是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中央在渝直属单位和在渝中央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按相关规定办理。

  在统一服务标准方面,首先是统一交易服务标准。统一规范交易中心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范围、内容和方式,推进服务事项、数据、流程标准化。市、区县实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其次强化交易服务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应用案例,以标准化促进平台建设一体化、交易服务规范化。最后还要推行交易文件标准化。

  在统一信息管理方面,全面推进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采用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同时还要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设规则统一、终端覆盖市和区县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信息公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重罚暗箱操作等行为

  要加强统筹指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区县交易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同时加强分工协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约管理。

  此外还要加强投诉处理和执法检查。健全投诉制度,规范投诉受理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事项。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出台13条管理办法 涉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全链条作出规范;

  ·《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当事人、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档案、质疑投诉、信息公告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范;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环节、交易过程、后期环节、监督管理等作出全过程规范;

  ·《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范;

  ·《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招标代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等问题;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评标专家专业性不够、不尽责履职和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重在解决评标方法不优、围标串标等问题突出的问题;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邀请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违规发包问题;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诚实守信、信用信息共享不畅等突出问题;

  ·《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微腐败”等突出问题;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突出问题;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擅自变更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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