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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 打造高品质区域营商环境

2020年01月02日 打印 收藏

  今年,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植入采购文件范本,明确禁设条款,降低准入门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增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极积性、主动性。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认真落实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有关要求,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在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中,不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全面确保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为保证潜在供应商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采购信息,所有项目均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各个相关业务部门均公开联系方式,不论哪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解答,确保政采项目潜在供应商的权益。提高潜在供应商的竞争力,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公平对待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竞争环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格性条件设置和采购需求等方面明确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在救济制度方面,依法受理处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交的政府采购质疑,维护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为方便供应商业务办理,全面推行“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依托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供应商保证金网上管理系统,公告发布、投标信用授权、下载标书、更正公告和缴退保证金等全面实现了“不见面、网上办”,有效解决了交易各方来回跑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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