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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义县: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约行为

2019年12月17日 打印 收藏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约行为,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以及分包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如何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日前,江西省崇义县财政局出台了《崇义县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约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开分包。分包应当公开进行,并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分包,通常采购的公开方式是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分包或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过采购人同意而分包;二是财政备案。分包行为都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未备案的采购项目不得分包;三是依法分包。法律法规有明确关于分包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不得违法同意分包,如施工企业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以提供知识服务和智力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不得分包;四是分包资质。合同的履约依法需要相关市场准入法定资格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五是履约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包含分包部分),分包供就商仅就分包部分承担责任,当分包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自己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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