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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多措并举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2019年12月17日 打印 收藏

  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彰显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原则,进一步调动政府采购各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推进洛阳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在2019年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政府采购指标在全省名列第2位。从洛阳市政府采购定量评价结果来看,共5个二级指标,其中,电子采购平台指标、采购流程指标、合同管理指标、支付和交付等4个二级指标得分均为满分。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首先,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洛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集中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整改,清理了物业管理和保安定点服务、造价咨询定点等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更加彰显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原则,进一步调动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有效推进洛阳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印发《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在洛阳境内代理业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予以开通权限,不得通过备案、审核、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也不得要求代理机构向财政部门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其次,洛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优化也体现在减轻企业负担上。最直接的体现在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上,自2019年8月1日起该市规定不得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原则上不得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降低缴纳比例并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同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019年全市共为20家小微企业合同融资5000万元,2020年洛阳市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此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强化了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对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未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的行为,都依法处理并予以通报,及时签订合同及备案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并鼓励部门预算单位试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最后,洛阳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还体现在公开、公平上。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加强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建立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的科学监管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账户密码登录监管平台,实时监督交易项目各个环节的办理情况和业务记录,可实时在线监督交易项目开标评标现场,发现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把日常零星采购逐步纳入到网上商城,提高小额采购的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坚持公开包容、承诺进驻的原则, 公开征集更多电商参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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