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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县:“四举措”补齐乡镇政府采购“短板”

2019年12月10日 打印 收藏

  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日前在对全县13个乡镇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存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政府采购意识较淡薄、财务处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金溪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通过下乡交流工作、印发相关文件汇编等形式,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使乡镇领导及财政所采购操作人员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自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增强政府采购服务理念。采取分工负责、岗位责任制度,把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采购的实施及节支率、采购的监督检查等进行年度责任考核。把群众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度作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依据。制订出内部考察制度,使项目从申报到实施的监督管理不落空。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办事流程。根据采购清单和《金溪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采购。采购人应填制《金溪县乡镇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报财政所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采购进度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四是加强政采预算约束力度。要求各乡镇按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必须坚持按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未经同意审批,中途不得增添采购项目。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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