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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多项措施全力深化政府采购流程再造

2019年12月04日 打印 收藏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2019年, 威海市财政局出台多项措施,全力深化政府采购流程再造,通过优化采购方式、放宽采购自主权以及简化审核程序等多项改革措施,显著提高采购效率,更好激发我市政府采购的活力和动力。

  一是精简集中采购目录和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全面梳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只保留通用性强的产品品目,将现有的117项压减至90项;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将集中采购目录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做到“抓大放小”,赋予预算单位更多采购自主权,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是优化采购方式。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流程统一调整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备案通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需要自行选择确定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即可实施,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三是压减政府采购流程。取消非法定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确立预算单位的主体职责;加快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体系,明确采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压缩集中采购项目转为分散采购项目的时间,预算单位在将完整采购需求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后,1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未组织实施的,可调整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四是简并信息化项目采购审核程序。将信息化项目采购技术审核、资金审核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合并,由市大数据中心、财政等部门单位联合组织一次性论证审核,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阶段,在确保方案实质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仅对项目建设方案中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等参数进行修改,无需重新组织评审。

  五是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效率。通过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压减办事环节、减少提交资料等措施,从收到经预算单位确认的完整采购需求到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间由目前35个工作日压减到24个工作日以内,将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时间由目前22个工作日压减到14个工作日以内,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间由目前15个工作日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将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时间由目前12个工作日压减到7个工作日以内,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限均压缩了30%以上,采购效率提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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