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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19年11月27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认真学习研究财政部及江西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通知精神,不折不扣予以贯彻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集中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整改。凡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金溪县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申请,金溪县财政于1个工作日内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予以开通权限,不得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二是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的规定,该县自2019年8月1日起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明确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目前该县政府采购项目中未发现有继续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此举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参与门槛,有效激发了政府采购的市场活力。

  三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主动帮助金融机构搭建“银企”平台,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效率。同时,认真落实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份额的相关规定,并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是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中小微企业参与度。金溪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于2018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当年9月根据县政府办发布的《金溪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金溪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由13个扩大到21个,电商直购限额由3万元扩大到5万元,网上竞价限额由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目前入驻网上商城的小微企业达到51家。

  五是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联合惩戒方面力度。明确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四项内容。并要求各单位、各地区应充分认识践行政府采购“三公一诚”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据悉,下一步,金溪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各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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