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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要求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2019年11月25日 打印 收藏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省级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通知称,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对增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各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编制好单位内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编报的衔接,确保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二是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整,编实编细。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再安排采购资金。编制原则方面,要做到应编尽编,按品目分类编制,坚持厉行节约。编制范围方面,部门所有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都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和调整的预算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均应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政采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后,即可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经批准可以结转使用的资金,下年度需重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当年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采购资金未完全支付的,下年度支付时无需再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需在标准化平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不再通过政采系统提交实施计划。

  四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要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内部在政府采购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要固定人员专门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专办员的确定和变更,要及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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