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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发展

2019年11月14日 打印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丰城市财政局开展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薄弱环节,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一、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要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本部门及所属下属单位开展对2018年至2019年10月内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工作,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

  二、突出重点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主管部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检查过程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成采购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个别预算单位采购过程中设置倾向性条款、制定品牌等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下发整改书面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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