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8日 打印 收藏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规范我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于2023年8月至11月开展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依据

检查范围:我省省本级预算单位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备案、方式选择、政策功能落实(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资料归档等。

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20〕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检查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汇总处理三个阶段。

全面自查(8月15日至9月15日):各预算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系统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在做好本部门自查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自查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撰写自查报告。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15日前将报送省财政厅。

重点抽查(9月16日至10月15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省级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汇总处理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对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处罚结果。

三、有关要求

各省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开展自查工作的主动性,将检查作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内部管理的契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联系人:姜薇    

联系电话:0971-3660354

 

 

2023年8月8日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