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案例:中标人控股股东属于大型企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3年03月23日 打印 收藏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年第7号)。其中,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于中小企业的承诺函,提供虚假承诺,该公司的虚假承诺影响采购结果。省财政厅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据了解,案涉项目系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ZHTZB[GK]2022078。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相关供应商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深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于中小企业的承诺函,提供虚假承诺,该公司的虚假承诺影响采购结果。事实依据为:福建深投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大型企业。

  经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信息以及福建深投公司与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复函确认内容,深圳环保科技公司持有福建深投公司51%股权,系福建深投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六条第一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五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经该市统计部门核实,2022年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大型企业。福建深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声明的福建深投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与事实不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46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福建深投公司的直接控股企业深圳环保科技公司为大型企业,福建深投公司不属于46号文所称中小企业,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符合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福建深投公司投标无效。因此,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因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福建深投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责编:周放)

https://zfcg.czt.fujian.gov.cn/freecms/site/fujian/jgxxgg/info/2023/50015622.html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