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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19日 打印 收藏

2022年11月17日,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局 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主要对供应商的申请、审核、入驻、管理等进行了明确。为更好落实政策,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与当地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支持当地合作社、企业入驻832平台,为当地特色农产品打开销路,带动辐射周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振兴,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二是按时填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财政部每年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份额,请各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填报。2023年填报要要求和时限另行通知。

三是按照填报的份额完成采购任务。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全年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份额,并按照预算份额完成采购。当年完成的采购份额纳入当年统计范围,当年采购但未完结订单的不纳入当年数据统计。

为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相关政策,财政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提供“832平台采购相关政策及操作”下载,指导承办人员准确填报预留份额,高效开展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局 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发布,财政厅不再转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来源:山西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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