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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要求及流程

2022年12月08日 打印 收藏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的要求及流程。

《通知》明确,由江苏省住建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资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使用;未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需自动延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书面提出不延期申请。

针对不同等级资质的发放方法,《通知》也作出了明确。第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首次或增项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第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并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许可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注销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动态审查。

企业及个人业绩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有关规定执行,未进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业绩指标库的工程业绩,不作为申报资质有效业绩认定。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且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的,由江苏省住建厅同各专业厅局和部门认定。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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