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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65条

2022年12月08日 打印 收藏

2022年1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65条,大致可分为三类,包括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通投标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2年1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29条,占比约44.6%。

在海林市教育体育局_标准化考场设备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LC[2021]0172)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经查,发现牡丹江一圣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硬盘录像机、红外网络摄像机等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公沪检174003、公沪检1740333、公沪检1844239、公沪检176866、公沪检176867、公沪检174033)系伪造,确定为虚假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海林市财政局于2022年7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海财行罚告(2022)1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拟处罚内容,以及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向海林市财政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2022年9月,海林市财政局对其处以采购金额(2,701,06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7,010.60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鑫淼新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绵竹市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绵竹市学校健康教室护眼灯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832022000017 )中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和投诉。2022年10月24日,绵竹市财政局对其罚款456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华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四川省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2022年补植苗木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5012022000099)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为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2年10月20日,泸州市财政局对其罚款74666元(按照涉案项目中标金额746.6615万元的千分之十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串通投标

2022年1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串标围标的情形有27条,占比约41.5%。

海林市公安局-服装(项目编号:HLC〔2020〕0263)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投标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宝盈消防器材经销部与另一投标人黑龙江隆升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联系人为同一个人,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2022年10月31日,海林市财政局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466,20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662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旭睿捷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获丰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科益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和苏州欧赛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串通投标,2022年11月14日,苏州市财政局对上述四家公司分别处以2637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武汉市财政局依法对“2022年度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HBT-17210064-214996-1)”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2年10月10日武汉市财政局向武汉明惠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22年10月12日武汉市财政局向武汉黄浦汽车市场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两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武汉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了复核,两单位并未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武汉市财政局依法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现已查明,两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2022年10月20日,武汉市财政局对上述两公司分别作出罚款4291.1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2年1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有8条,占比约12.3%。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綦江区艺术学校、綦江区社区教育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于2022年6月24日开标,由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润公司”)取得中标资格,并于2022年6月29日领取中标通知书。欧润公司于2022年7月6日书面向采购单位递交申请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单位于2022年7月13日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书面报告此事。在欧润公司的放弃中标资格函中写明放弃中标资格的原因为:因疫情原因,部分零部件进口渠道受阻,无法按时生产,且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流失,因疫情隔离无法正常开工,人员配备不齐,影响供货速度。2022年8月3日,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依法对欧润公司放弃中标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认为欧润公司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理由不够充分,于2022年9月6日向欧润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未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提供因疫情致进口渠道受阻及人员流失无法正常开工相关印证资料,将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的情况。欧润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提供了相关资料,其中包括:1.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2022年7月5日出具的因疫情原因而停产的告知函;2.博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7月4日出具的从山东至重庆货运路线停运通知书;3.该公司四名员工陈家容、廖杰、杨光福、周长栋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解除协议书以及2021至2022年人员工资表。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认为以上3种资料并不足以证明欧润公司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供货,于2022年9月23日向其发出《关于补充相关证据资料的函》,要求其在收到该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提供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所属地的关于疫情防疫封控及解封的官方公告、文件、网址等资料,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至今未收到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补充的任何资料。

综上,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认为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理由不够充分,认定其构成“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0月31日,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对欧润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2447.55元(大写:贰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伍分)。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向唐山市财政局递交了“关于室外篮球架项目(项目编号:TSHY2022-15)的情况报告”,报告称哈尔滨中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公司”)在参加该项目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唐山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中京公司立案查处。现已查明,中京公司在2022年5月17日,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中京公司无法定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唐山市财政局立案后,向中京公司发出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两份文件向中京公司陈述了上述事实,告知了中京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唐山市财政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中京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唐山市财政局提出反对意见和听证要求。以上事实有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向唐山市财政局递交的“关于室外篮球架项目的情况报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唐山市财政局向中京公司发出的《调查(询问)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为证。2022年11月13日,唐山市财政局对中京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陆拾元(29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信息记录中还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天津恩派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参与了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2022年西青区社工站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K2022-3-160)第八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于2022年6月24日向采购人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提交关于解除承接西营门街社工站项目合同的书面材料。天津恩派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2022年10月18日,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9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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