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七百二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阳光大街与新乐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经营场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长江大街与惠宁南街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文体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D-HWCG-GK-2021434)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610.93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