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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依据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的标准开展全项认证

2022年09月28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五方面改革举措:一是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二是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三是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四是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其中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筹环境标志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制度,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企业需求,依据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的标准开展全项认证,并采信分项认证结果,避免重复检测和认证。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增加企业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在已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领域,政府采购按规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
     《意见》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持续规范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能源效率。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低碳产品标准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符合相关地方奖补政策的按规定享受。
      此外,《意见》还指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流程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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