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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

2022年08月16日 打印 收藏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积极支持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并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实施意见》指出,要发挥财政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加快构建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为争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示范省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到2025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零碳发展模式取得突破。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省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为确保目标达成,《实施意见》共提出四项主要政策措施:优化财政支出政策;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其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具体包括:积极支持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国家试点探索研究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深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并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环境权益交易,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交易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超能耗阶梯电价制度,探索林业碳汇补偿交易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低碳绿色产业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没有领先就是落后、没有特色就是问题、没有用心就是懒政”的意识,紧盯紧扣紧跟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深化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本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举措,保障该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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