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青岛|45%!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再提高

2022年07月27日 打印 收藏

 近日,青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通知》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采购人要合理运用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供应商能够提供电子保函等证明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应当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

此外,《通知》还强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