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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

2022年07月15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充分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要求,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扩募机制。鼓励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有利于扩大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融资规模,增强发展能力,降低负债水平;有利于完善市场化法治化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更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机制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各项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通知》明确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新购入项目时,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等无重大变化,相关信息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新购入项目的不动产评估净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再参照首次发行时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的相关要求执行。新购入项目时,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可扩募能力等情况,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新购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示范意义等情况,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

此外,《通知》还提出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积极协调落实发行条件和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多项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办发〔2022〕19号文要求,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围绕土地使用、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手续证书办理等,对项目合规性手续完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要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尽可能压缩项目准备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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