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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

2022年06月02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 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10项改革任务,由全省16市揭榜。

  《通知》提出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多途径征集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任务迫切程度、全省改革整体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实行“揭榜挂帅”的重点改革任务,发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清单。各市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提出“揭榜”申请。“揭榜”单位要围绕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成果形式和预期效果。省财政厅根据任务申请、工作基础等,择优确定“揭榜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揭榜挂帅”单位及时报送任务推进情况。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揭榜挂帅”成果。对于实践效果好、市场主体评价优、可复制推广性强的任务,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

  《通知》要求高标准推进“揭榜挂帅”任务。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对照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瞄准政府采购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流程再造、系统完善、优化服务等措施,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把企业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的重要标准,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让市场主体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通知》还强调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切实承担改革攻坚责任,建立完善改革攻坚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靠上指挥,组织攻坚队伍,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质量、按节点完成攻坚任务。各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积极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注重上下联动,推进改革任务,及时报送本地区“揭榜挂帅”任务进展情况。省财政厅将加大对“揭榜挂帅”单位的统筹协调、跟踪指导,对于进展缓慢的予以督导通报直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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