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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未依法告知供应商评审得分,代理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

2022年05月31日 打印 收藏

  5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六百一十三号至第一千六百二十号8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代理机构未依法告知供应商评审得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第一千六百一十六号公告中,投诉人提出多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未依法告知其评审得分。投诉事项2、3为:相关供应商虚假响应。投诉事项4-12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再对投诉事项4-12进行审查。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告知供应商评审得分的问题限期改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明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第一千六百一十九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全国妇联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CZB21140)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21548.68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六百一十七号公告中,举报人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维保服务项目(一)至(五)进行举报,称:1.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对其提出的询问函作出处理;2.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指向特定供应商;3.本项目废标公告的废标理由不真实、不具体、不完整,且未将废标原因分别通知所有投标人。财政部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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