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吉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

2022年05月30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八大点、43小项具体工作内容,其中强调,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

  《措施》明确,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0%,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措施》强调,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此外,《措施》还提出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多项举措。同时强调,省政府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生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尽最大努力把进度赶回来,把损失抢回来,全力推动全省经济企稳回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