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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2021年09月14日 打印 收藏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电子招投标方式)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ZJCT5-2021038

     

 

 

 

 

 

 

 

 

 

 

 

 

采购人

中国计量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与评标............................................................................................................................................................. 18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2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5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7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9

一、总则........................................................................................................................................................................... 49

二、评标组织.................................................................................................................................................................. 49

三、评标纪律.................................................................................................................................................................. 49

四、评标程序.................................................................................................................................................................. 50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5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6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57

二、资格响应文件......................................................................................................................................................... 59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65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74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728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CT5-2021038

项目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元):740000 

最高限价(元):7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资质;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1728 ,每天上午 00:0012:00 ,下午 12:00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728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1728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7. 电子交易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中国计量大学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258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36072

采购人质疑联系人:柴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36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1209     

        真:0571-85058600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505855 

   质疑联系人:赵海峰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50586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 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          

        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真: 0571-87057615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

服务地点

中国计量大学

3

采购编号

ZJCT5-2021038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内容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6

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建设期如下:

1.赛前阶段:(1)设计、采购、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 8 月 30日;

(2)调试运营:工期暂定为90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2年5月30日;

2.赛时及赛后阶段: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2年8月30日。

3.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施工图审查至全部工程完工

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为止。

7

资金来源

省财政资金80%、自有资金20%

采购计划文号:[2021]  

8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4万元,超出74万元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2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1-85058255,并发电子邮件至zjct105@163.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4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2.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9室, 接收人:赵海峰,电话:13758140470 )。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开标时间

2021年7月28日9:30:00

20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即2021年7月28日10时00分00秒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zjct105@163.com , 联系人:赵海峰 , 电话:0571-85058600   );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

评标程序

1.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  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第22.1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3.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4.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5.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7.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  得分汇总

9.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合同履约完毕后一次性退还)

24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5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26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30

节能环保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1

支持中小企业

1.说明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

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

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2.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2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中国计量大学(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处。

2.4“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实质性条款”系指招标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对投标人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适用)

3.2.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3.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505860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zjct105@163.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7.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7.5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下a~e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 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②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3)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拟定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②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2)特定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资质;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9.2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 评分索引表;

(2) 投标响应一览表;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5) 廉政承诺书;

(6) 投标人综合实力:包含投标人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等;(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7)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本项目监理案例(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8)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  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0)  监理大纲

1)监理工作概况。

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3)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4)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7)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9)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10)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承诺书。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服务承诺或其他资料。

9.3报价响应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报价明细表;

(4) 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6)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7)投标人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9.5项目演示

本项目无演示。

10.投标函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11.2本次报价方式为合同服务期内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

11.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 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2) 招标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3) 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15.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 开标程序

20.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0.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20.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1.4 评标程序

21.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22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4.3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4.4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5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6编写评标报告

22.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未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 资格响应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5) 未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6) 不响应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9)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0)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2)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废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3.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25.合同授予

25.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2 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6.2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6.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29.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9.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供应商质疑

2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0.采购结束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1.1.2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中国计量大学内

1.1.3工程概况:总改造面积 56363 平方米,其中,北田径场改造面积 17800平方米、配套功能用房改造面积 1400 平方米、室外工程改造面积10563 平方米,东田径场改造面积 18500 平方米及看台室外修缮8100 平方米。新建运动员休息室 360 平方米;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80%、20%

1.2建设依据浙发改项字﹝202180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1.3.1建设单位(业主):中国计量大学

1.3.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亚组委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予以充分重视。

工程监理的招标范围为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项目:(1)房建工程;(2)给排水工程;(3)电气工程;(4)其他甲方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

3、质量目标

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

4、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自乙方实际进场之日开始计算,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5、监理服务收费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4万元,超出74万元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6、监理服务内容

6.1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组织实施,主要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6.2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6.3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6.4协助业主进行工程、设备等招投标工作。

6.5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6.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7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8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6.9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6.10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6.1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6.12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6.13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6.14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6.15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6.16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6.1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7、监理机构组成要求

7.1项目总监资格要求:项目总监取得有效的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2投标人监理人员的数量及素质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专业

资格要求

最低到位率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

房屋建筑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80%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房屋建筑工程

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

85%

3

监理员

1

房屋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85%

4

监理员

1

市政工程

相关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85%

5

监理员

1

机电安装专业

相关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85%

总  计

5


为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工期等特点配置上述监理岗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的专业结构和人数,其资格及数量不得低于上述各项要求。

7.3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须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如遇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24小时旁站监理。

8、其他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招标人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9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不限于以下: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第21号);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

⑦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0号令)

⑧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

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颁发);

⑩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7 部委 12号令 );

1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

12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0号);

13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1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1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16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7 其他技术标准最新版本;

18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1号)。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中国计量大学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 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中国计量大学内 

3. 工程规模: 总改造面积 56363 平方米,其中,北田径场改造面积 17800平方米、配套功能用房改造面积 1400 平方米、室外工程改造面积10563 平方米,东田径场改造面积 18500 平方米及看台室外修缮8100 平方米。新建运动员休息室 360 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项目总投资3511.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3106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 ,配合施工工期,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以开工报告为起始点至按建设方要求配合完成工程档案及物业移交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监理服务期以监理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包干。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工程施工图范围及相关附属工程所有内容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即对工程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水、电、燃气、电信、网络)等内容。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总承包工程的所有监理工作。

2.1.2.1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过于保守或欠安全的问题应向设计单位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及时向业主提交工程施工图的图纸核查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并形成会审纪要;协助业主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提请业主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

(2)协助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

(3)及时向承建单位转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想业主汇报,并就问题及时联系设计单位;

(4)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5)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6)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提请业主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7)保管所有发放到监理单位的设计问题件及过程资料(以备业主随时查阅及检查的需要),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2.1.2.2施工方面:

(1)全面管理施工合同;

(2)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并检查工程承建的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4)转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评估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精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想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7)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制定施工阶段每月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进行付款控制,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并监督每月的工程进度款的上报工作灯,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向业主提出成本控制的合理化建议;

(8)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委托人落实各建设管理部门及委托人总公司做的各项安全检查,并提交整改落实报告;

(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协调有关工程中出现的合同争议,配合委托人做好索赔事项调查,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10)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结算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

(11)信息管理:监理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书面版本陆份,电子版本陆份);

(12)督促承建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3)其他相关工作。

2.1.2.3监理人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①施工质量情况;②工程进展情况;③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④工程资金用款支付情况;⑤监理工程情况;⑥工程建设大事记;⑦其他业主需要的资料。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④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⑤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①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②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③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④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⑤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监理合同;

(2)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及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部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浙江省监理工作标准》2014;

(6)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以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等。

(7)其他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法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及安全规范、标准、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地质资料、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更换后的总监资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级不得低于原总监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对于确实不适合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调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2.4.3.1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2.4.3.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2.4.3.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2.4.3.4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和大宗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2份,各专项工程施工前提交监理细则2份,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2份,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向委托人提交专项报告2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与委托人协商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5.2履约担保

5.2.1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及退还时间:履约担保在合同竣工期满后90天内有效,履约担保期满后7天内退回。

5.3监理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5.3.1 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

(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为:     (大写:      元)

5.3.2延期监理费:

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延长的费用由双方按监理投标价视工作量大小协商解决;

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3)不免除保修期内的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保修期不计延期监理费用;

5.4 支付酬金

5.4.1 按施工进度节点支付监理费: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签订监理合同且施工队伍进场后,14天内

支付监理合同价的20%


进度款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赛前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支付监理合同价的60%


第三次付款

当完成工程全部结算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建设工程备案后

支付到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10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署盖章后双方签字并盖章完整后生效           

6.2 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因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工程停工的,(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不予调整,监理服务期顺延。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14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14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保密范围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应在服务开始阶段对其人员明确保密责任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仅限于监理人在本项目的服务中使用。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上述资料及其电子文本、复印件、数据摘要等全部归还委托人。监理人及其人员无论是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向第三方透露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出版任何设计本工程的资料。

9. 补充条款

     第一条 监理人必须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监理人必须参与总包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的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委托单位不予增加监理费用。

如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工程监理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40%为质量履约保证金,30%为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20%为工程工期履约保证金,10%为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及退还时间:履约担保在合同竣工期满后90天内有效,履约担保期满后7天内退回。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扣罚履约保证金部分的5%,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扣罚履约保证金部分的30%,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委托人的相关损失。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扣罚履约保证金部分的5%,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界定)。

工程检查受区级相关单位通报整改的,处罚监理人5000元/次;工程检查受市级相关单位通报整改的,处罚监理人1万元/次;工程检查受市级以上相关单位通报整改的,处罚监理人1~3万元/次。

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工期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工期履约保证金5000元,延迟工程工期超过15天的,扣罚全部工程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履约保证金一经扣减,监理单位应及时补足或由委托人从支付的监理费中扣减予以补足。

第二条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特别注意同一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同规格型号的钢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监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若由于监理人不重视质量监理,工程实际未能到符合施工图、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以监理费总额50%的违约金。

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处罚监理人2000元/次。

第三条 对于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直至更换满意为止,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承担。

第四条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的人员名单一致,相关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进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及资料员,在整个服务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以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人员扣以0.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确需替换的,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并报委托人批准。更换人员不得超过计划人员总数的20%,如果超过20%或实际人数少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数,则委托人将扣履约保证金的20%。

第五条 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第六条 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每天工时不少于8小时,若达不到则按3000元/天进行处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必须达到90%以上,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每天工时不少于8小时,若达不到则按1000元/人·天进行处罚;其他人员工作日到位率要求100%,如达不到则按500元/人·天进行处罚。上述到岗率按月考核,并结算违约金,违约金均在当月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工程所有隐检工作及混凝土旁站要求安排专人全数检查并影响记录,砼的浇捣令、模板的拆模令等关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有未旁站、检查以及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及时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处以每次1000元的处罚,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人应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处罚监理人2000元/次。

监理应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文件和西湖城投集团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若不按照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理人处罚500~5000元/次。
   第八条  监理单位用于施工现场检测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相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标准图集必须齐全,现场必备设备为: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游标卡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红外线测距仪。每缺一项扣罚2000~50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监理项目部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监理人不得强行或暗示向施工单位介绍推荐产品,介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子,一旦发现上述事件,无条件的将涉及人员清退出场,并对监理人作相应处罚。

第十条  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监理人必须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本项目所有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协议书终止期满前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日记、监理指令等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一式肆份)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委托人(原件和叁份副本),监理人保留一份副本。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市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监理应认真专业地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而未论证即实施的,处罚监理人5000元/次。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有义务督促施工方的资料与工程同步,如抽查不同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

第十二条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监理人投保监理人和第三方责任险,其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监理服务期满之日止。监理人员的工作损伤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监理规划,收到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提交监理细则,监理细则要明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并要有针对性。

所有工程联系单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统一编号、汇总,联系单必须及时签证。如果在工程隐蔽后再签证的,委托人一律不予以认可。

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做专业检查,同时在日常施工中加强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二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监理必须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例会参会人员由监理召集,会后出具会议纪要,每月25日前出监理月度工作报告。

监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材料检查,对于甲供材料,协助委托人做好材料检验、检查,并制定一套严谨的供货检验流程。对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除核对品牌、型号、规格外,还应核对生产厂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符的不能使用。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使用且监理不采取制止措施的,处罚1000元/次。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无出厂检验证明、合格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现场不得使用,监理未及时督促整改的,对监理人处罚1000元/次。

工程施工现场钢筋需要焊接必须提前进行试焊,及时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进行施工造成返工的,每种规格或连接方式处罚监理人1000元/次。

总监和总监代表不能同时离开工地,否则视同离岗。

监理例会、各项验收及检查等重要会议总监不得缺席,如缺席按3000元/人.天扣款。

日常工作时间的出勤率考核有委托人代表进行考核,即按合同规定,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月到位率必须达到合同承诺要求,日常工作出勤时间的额相应处罚,按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总监和总监代表按3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2000元/人·天扣罚。其他工作时间的考核,现场采取抽查,如形成加班的监理旁站人员,经抽查发现不在现场,按相应缺勤一天/人次考核,值班加班执勤人员缺勤按一天/人·次的双倍扣款,失职造成事故的再追究事故责任。

事假、病假、调休等请假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月,并应安排替班人员,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且请假不得一次性超过1个月,违反的除按扣款外,人员视为违约调离。

日常作息时间原则按工地上下班时间,当工地时间超出日常生活工作时间是,应安排相关监理人员值班。

第十三条  委托人对本项目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监理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和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的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这种轮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施工承包方或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施工单位赶工引起监理加班时,监理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由监理协议书中确定的酬金,是监理人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人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无关的或其他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经用出于任何其它考虑的费用。特别不能从施工承包方处获得任何奖金、实物。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扣除合同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早更换。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对施工承包方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监理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4)监理人按规定应进行旁站而未旁站或对主要工程未进行跟班检查的。

(5)在确定施工单位检查预定的时间后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6)因监理不力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

 (7)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避免施工单位索赔的可能;

(8) 监理人应当确保工程不因质量、档案、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乙方监理职责范围内的原因而达不到合格标准。

(9) 监理人必须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更改进度计划、质量标准、管理要求等,确保甲方要求的落实。

(10)每周定期主持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1)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与工程相关变更单的技术和实际可行性严格控制,对确需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签证,必须提供书面依据和签章资料及影像资料。

(12)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下发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如:质量、安全,技术),应按文件要求执行落实。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开工前


2. 工程勘察文件


开工前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开工前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开工前


5. 施工许可文件


开工前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0



2. 办公设备

0



3. 交通工具

0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0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作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

(1) 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 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4) 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6) 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程序见本文件投标须知第21.4条。

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7)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 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资信业绩及能力  010

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评分。

1)监理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体育场馆类工程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监理合同(或合同中标书))及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0-3分)类似工程。

2)监理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有效证明材料为: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复制件)。(0~4分)

3)拟派项目总监身体健康较好,年龄在5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最高得1分。(0-1分)(有效证明材料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项目总监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有效证明材料为:职称证书。)(0~2分)

注:1、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制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供;未提供的,则该项评审不得分。

(二)监理组织、措施、手段  11-70分

在认真审阅、分析投标书及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1)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                                             1—5分

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

2)监理大纲中对相关协调管理职能是否明确。                               1—5

3)项目监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1—5

4)监理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1—5分

基本分1分,驻地监理人员(不包括总监)年富力强,有相当多的监理人员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5)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                                  0—5分

6)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1—7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质量控制计划与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7)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1—5

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一般情况的1分;较完整的2-3分;很完整的4-5分。

8)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                                        1—7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9)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1—5分

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一般情况的1-2分;较好的3-4分;细致详尽的4-5分。

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1—7分

一般情况的1-3分;较好的4-5分;细致详尽的6-7分。

11)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2—8分

内容全面性,一般情况的1分;较好的2-4分;细致详尽的5分。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一般情况的1分;较好的2分;细致详尽的3分。

12)对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0—6

 

(三)报价(满分20分)

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报价计算

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20%)×100

关于价格分计算的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优惠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其他

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

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二部分得分的总和。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招标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ZJCT5-2021038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1.2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投 标 文 件

(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ZJCT5-2021038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二、资格响应文件

2.1资格审查需要的资料

序号

评审因素

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达到程度

1

采购公告第二条要求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9.1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注:证明材料附后。


2.2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9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0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2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3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①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②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③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自定)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点的纳税证明。

 

 

 

②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点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如下)

 

声明函

(采购人):

我方(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特定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资质;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顺序不做强制;未提供各式的,可自行提供)

3.1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分细则内容

投标响应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




















































 

3.2投标响应一览表

投标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监理服务期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3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营业执照

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

建立日期


现有职工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行政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名称:                      账号:         

 

 

 

 

 

 

组织机构框图

 

 


 


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3.4.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4.2

授权委托书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               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5廉政承诺书

廉 政 承 诺 书

中国计量大学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应标。在这次应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应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政府采购办。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6类似业绩

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注:1.表中所列业绩如与评分有关的,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审依据,否则不予得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7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备注

章节、条款号

条款内容描述

章节、条款号

条款内容描述























































注: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3.8拟派项目团队配备情况表

 

(1)拟派项目团队配备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专业年限

职务和职称

备注

















































































































































注:涉及评分项的其它证明材料附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

项目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经                        历

年   月

工作经历

担 任 何 职

备   注














 注: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附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4.1投标函

投标函

中国计量大学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 (采购编号:ZJCT5-2021038)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具体内容为:

(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

(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4.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注:“报价方式”以一次报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投标人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3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注:1.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

2.上表所述“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矛盾,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4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4.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6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4.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中国计量大学第19届亚运会足球训练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编号:ZJCT5-2021038)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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