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二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12层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逾期发布中标公告,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