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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2021年09月01日 打印 收藏

 

 

 

省本级政府采购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548号

采购代理编号:HNMT-SZ-ZFCG2021001

      人:湖南省财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二节 投标须知............................................................... 9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 11

四、投标................................................................. 15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6

六、中标信息公布......................................................... 18

七、合同签订............................................................. 19

八、政府采购政策......................................................... 20

九、其他规定............................................................. 21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3

1.资格审查主体.......................................................... 23

2.资格审查.............................................................. 23

3.资格审查结果.......................................................... 24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5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5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27

1.评标方法.............................................................. 27

2.评标程序.............................................................. 27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7

4.投标文件的澄清........................................................ 27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8

6.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7.编写评标报告.......................................................... 29

8.评标报告复核.......................................................... 29

9.停止评标.............................................................. 29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0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2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6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36

第二节 技术要求.............................................................. 36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52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2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5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2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3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4

一、开标一览表........................................................... 65

二、投标保证金........................................................... 66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7

三、授权委托书........................................................... 68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69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75

五、投标函............................................................... 76

六、分项报价............................................................. 78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80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81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82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83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9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0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省财政厅(采购人名称)的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548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MT-SZ-ZFCG202100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2920000.00

2920000.00

30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接受或拒绝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前附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3.2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3.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  4006682666。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按相关需要办理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电子投标文件免费提供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60分钟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王广明

2、电话:15367310880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财政厅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3)联系人:李先生

(4)电话:0731-85165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376号融科三万英尺4栋1603室   

(3)联系人:王广明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5367610880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账号:84318999910100031009606

(3)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资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联系电话:0731-89665255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项目”字样)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   

银行账号:7319 0559 8610 986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李建平   

财务电话:15308431560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966525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第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5款

采购进口产品

□接受

■拒绝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接受

■不接受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2920000元,最高限价:   2920000元。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资格证明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投标人资格声明。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18.1款

分包

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投标

第20.2款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3.1款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第23.3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7.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28.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67310880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376号融科三万英尺4栋1603室

七、合同签订

第30.1款

履约担保

□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    %履约担保金。  

■不需要

九、其他规定

第34.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不收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35.1款

其他规定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⑤、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人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需提供纸制投标文件两份至采购代理机构(纸制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含配套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配套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

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通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 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 开标

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 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标的体各采购人签订采购人承连带责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 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 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3.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3.4款

非单一产品(服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2项

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5.3(1)项

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小、微企业

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2%-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6   %。

第5.3(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 %。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

第6.1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服务(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服务(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服务(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0.65

商务部分

0.20

价格部分

0.15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100分)

响应程度

15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指标的计15分;缺漏或负偏离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没有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的,不计分。

服务方案

25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完善,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可行的计25分;服务方案较完善,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较合理可行的计20;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本合理可行的计15分;服务方案差、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能力

15

投标人实施人员同时拥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认证工程师证书与等级保护测评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实施人员计1.5分,计满15分为止。须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2月-4月)社保与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综合能力

45

1、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授权证书”的计1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二级及以上”的计1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最高级))”证书计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为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治理联盟成员单位的计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5、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或类似证书的计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商务部分(100分)

经营业绩

75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个业绩计15分,计满75分为止。

售后服务

25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和体系进行分档计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售前、售中、售后专职协调人员与服务保障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本地化服务,服务措施具体,响应时间短的计2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有较良好本地化服务,服务措施较具体,响应时间较短的计20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本地化服务一般,服务措施不具体,响应时间长计15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本地化服务差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价格部分(100分)

投标报价

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服务类别

服务名称

单位

服务期

数量

1

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测评服务

网络安全测评服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省本级

1年

二级:1个

三级:21个

新应用系统上线安全性、性能及系统合规性进行测评服务

1年

10个新上线应用系统

省本级信息安全保障服务

日常安全运维驻场服务在特殊和突发时期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1年

4个驻点人员/年

网络安全规划设计服务

1年

1次/年

网络安全制度完善服务

1年

1次/年

信息系统资产清查服务

1年

1次/年

安全监控及预警服务

1年

1年

安全攻击及安全防护保障验证服务

1年

4次/年

应急响应服务及应急预案与实战演练服务

1年

1次/年

人员培训

1年

5次/年

安全咨询和安全工作总结建议

1年

1年

14个市州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与123个县区的安全监控预警

安全专项检查

市级及县区财政

1年

14次/年

安全监控及预警

1年

123次/年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服务类别名称(包括服务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              建设背景

为有效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网络安全威胁和攻击,保障财政厅信息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要求,结合财政厅网络安全现状,在厅党组调度指挥下,于2015年4月启动了全省财政信息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几年来努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网络基础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信息安全工作仍是财政厅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且时时面临复杂形势和重大挑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公安、网信办每年一度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文件要求中对各单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考验,结合财政厅“湖南电子财政”实际情况,拟采购湖南省财政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服务项目来全面保障财政厅资金安全和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二、              建设目标

为落实财政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本项目通过选择安全可靠的服务机构,让专业机构、专业团队来保障财政专网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财政信息系统安全、文档、可靠运行。同时财政厅信息部门能够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应用工作,搞好信息建设的规划管理、需求管理和项目监管提供保障基础。

三、              建设原则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特设置以下建设原则:

l  保密性原则

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所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保密信息,不会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用户利益。

l  最小影响原则

从项目管理和技术应用的层面,将安全检查工作实施对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所可能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不对网络系统的运行和业务应用的正常提供产生显著影响,同时在工作实施前做好备份和应急措施。

l  规范性原则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规范的项目管理在人员、项目实施环节、质量保障和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l  标准化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标准,并参考国际的标准来实施。

l  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内容:

(1)     内容的完整性

综合考虑实施的技术措施、人员、业务及运行维护等方面,覆盖项目合同的要求。

(2)     流程的完整性

作为一个完整有效的信息安全项目,应该是科学严谨的。

l  互动性原则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将强调互动参与,评测方和被评测方共同参与项目,从而保证项目执行的效果并提高评测方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              建设内容

4.1.     规划设计类

4.1.1.        服务目的

根据财政厅网络安全需求,规划网络信息安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及解决方案,有效保障财政厅财政专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1.2.        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厅的安全需求,参考等级保护测评的结果,结合财政信息系统安全现状,提出整体安全规划建议。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提供符合业务发展需求的安全体系规划、整体安全策略等建议方案。主要包括安全运维体系建议方案、安全技术体系建议方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方案等。

4.2.     制度建设类

根据财政厅“湖南电子财政”的网络特性和业务特点,重新梳理相关的管理制度,结合财政厅现有安全需求与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对财政厅各类日常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分解,协助财政厅信息中心建立完整的、层次性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已建立的管理制度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并明确安全职责,以达到和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

4.3.     日常监测类

4.3.1.        服务目的

保证财政专网内各种业务资产的全程可控和全时可用,及时对仿冒泛终端、专网内异常流量、专网内异常数据访问、专网业务系统故障、专网业务泛终端运行异常等重要业务风险事件进行感知和检测,协助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实现对财政专网安全局势的把控,以及识别财政厅财政专网关键业务是否具有抵御风险的能力。

4.3.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安全监测服务

对财政厅厅本级基础网络信息系统进行7*24小时实时安全监控及预警,技术人员进行轮班值守,对各种安全事件告警信息和监控情况定期进行分析与处理,对重要告警及时通知财政厅管理人员,并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应对各种攻击行为。

(2)    安全态势感知与预警服务

建立湖南省电子财政资产安全、业务安全、风险管控等全方位的可视化管控平台,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平台的告警信息和报表进行整理分析与总结,并形成安全态势分析报告,让财政系统真正做到数据中心安全管理的可视化和精细化。

4.4.     运行保障类

4.4.1.        日常安全运维驻场服务

4.4.1.1.服务目的

从安全可靠的服务机构中选派4人常驻湖南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以保障财政厅财政内外网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4.4.1.2.服务内容及要求

4.4.1.2.1.       日常安全巡检

(1)     驻场服务人员需每天对财政厅机房运行情况、信息化资产资源利用情况(cpu、内存、磁盘、网络带宽、连接池等)等进行巡检。并每月出具安全巡检报告。

(2)     异常情况巡检。驻场服务人员需按日常安全巡检表每天对财政厅重要对外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供整改建议。

(3)     驻场服务人员需对财政厅重要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期等进行月度安全扫描、WEB木马病毒查杀、安全策略优化等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安全整改工单。

4.4.1.2.2.       资产安全管理

建立全网信息化资产清单,明确IP地址、责任人、资产用途、承载的应用等基础资产属性,建立符合财政厅实际现状的资产台账。

资产安全管理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编制系统资产清单,对用户设备资产(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进行重新梳理,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物理位置、所在的网络区域、IP地址/掩码/网关、系统版本/补丁、安装的应用系统软件、涉及的业务数据等。

4.4.1.2.3.       新上线信息资产安全基线核查

驻场服务人员需针对财政厅新上线信息资产进行安全基线检测,基线检测主要包含:根据财政厅新信息资产的功能,验证其对网络信息的功能效果和安全基线检测,其基线检测的内容需涵盖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通过对新上线的信息资产进行安全基线核查,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保证财政厅系统和信息资产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4.4.1.2.4.       新漏洞、病毒的巡检排查和消除

针对业界最新发现的重大安全漏洞,如0day漏洞、通信设备后门漏洞等,驻场服务人员通过不定期开展针对财政厅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数据和用户账号/口令等安全资产对象是否存在的新安全风险、新漏洞、新威胁等的安全巡检与排查工作,形成安全整改工单,明确修复方案和技术路线,协助财政厅系统运维人员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驻场服务人员需进行回归测试,确认整改到位后,关闭工单和消除安全风险。

4.4.2.        安全攻击及安全防护保障验证服务

4.4.2.1.服务目的

模拟黑客或采用公安、网络攻防演练的形式对财政厅财政专网进行渗透测试,攻击者的角度验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网络防守服务方安全保障防护效果,对财政厅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整改建议,从而提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网络防守服务方发现网络安全攻击,及时定位攻击源,锁定攻击目标,阻断攻击源的能力。

4.4.2.2.服务内容和要求

定期组织渗透测试工程师分别从内、外网进行渗透性测试,出具渗透性测试评估报告。帮助防守方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建立财政厅网络安全攻防对抗意识。渗透测试的攻击路径包含外网测试、内网测试,渗透测试技术包含黑盒测试、白盒测试、隐秘测试。

4.4.3.        安全审计服务

4.4.3.1.服务目的

安全审计是日常信息安全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定期监测分析各设备、系统、应用、数据库等日志、配置,能够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从而降低安全事件的发生的可能性。

4.4.3.2.服务内容及要求

安全审计服务包括应用安全审计、数据库安全审计、运维安全审计、安全日志审计、系统安全策略合规性审计,主要内容如下:

(1)           应用安全审计:

l  可用性监测。对各个应用系统的首页面进行7x24小时监控,当应用系统发生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而导致首页访问异常时,向财政厅应用系统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预警,把故障损失降至最低。

l  应用系统挂马监测。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 7x24小时监控,发现应用系统中被恶意植入的木马程序并向财政厅信息中心人员进行预警。

l  应用系统漏洞监测。检测网页安全漏洞,对应用系统漏洞进行验证分析,并提供漏洞的修补建议。

l  应用系统安全分析报表。每月向财政厅提供安全分析报表,对应用系统的整体安全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总计发生的安全事件排名、攻击源地址排名、目标地址排名等,协助财政厅掌握自身互联网应用系统的安全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

(2)           数据库安全审计

通过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每月审计“电子财政基础平台”中数据库的创建、修改和删除等异常行为。

(3)           运维安全审计

通过运维安全审计系统每月审计 “电子财政基础平台”中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的操作异常行为。

(4)           安全日志审计分析

每月形成日志审计分析报告。给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支撑数据以及专业的增强建议,使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避免引起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5)           系统安全策略合规性审计

每季度对“电子财政基础平台”上线系统所关联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核查,主要是针对网络结构合理性、网络的访问控制策略进行检查,确保网络设备按照系统的功能需要和安全需要进行了合理化配置。

4.5.     应急保障类

4.5.1.        应急响应服务

4.5.1.1.服务目的

当发生安全事件时,提供相应的快速响应服务,以保证财政厅财政系统核心功能的正常运行。

4.5.1.2.服务内容及要求

针对财政厅开展安全应急响应服务,当信息系统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如大面积病毒爆发、网页被篡改、黑客攻击等)时,协助财政厅进行统一调配,快速响应,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最有效的技术措施解决安全事件,包括紧急事件处理、数据灾难恢复、入侵调查和分析取证。及时解决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以最快速度恢复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阻止和减小安全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及可持续性。

4.5.1.3.服务方式

出现安全问题后,需按照财政厅信息中心安排选择相应的应急响应服务方式,如电话和现场支持。

4.5.1.4.服务流程

应急处置流程主要分为以下阶段:分析、临时恢复措施、原因调查、整改及测试、完全恢复、结果上报

4.5.1.5.响应时间

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20分钟;安全事件处置时间应在120分钟内。

4.5.1.6.实战演练

   配合湖南省财政厅开展一次面向省本级内、外网业务系统的网络攻击实战演练,并为发现相应漏洞厂商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费用。(注:如所有参加实战攻击的队伍没有发现相应漏洞,资金可提供给防守队伍,最终解释权在湖南省财政厅)

4.5.2.        攻防演练保障

4.5.2.1.服务目的

提高财政厅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财政重要网络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

4.5.2.2.服务内容及要求

基于财政厅网络信息系统影响分析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重要财政网络信息系统的应急预案,同时,细化应急操作手册。每年按财政厅信息中心的要求开展一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服务工作。

4.5.2.3.其他要求

特殊时期提供大于3人的7×24小时的驻场服务。

4.6.     整体测评类

4.6.1.        新应用系统上线安全性、性能及系统合规性进行测评服务

4.6.1.1.测评目的

为了湖南省财政厅上线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及整个网络的安全性,保证系统和信息资产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需在系统和信息资产上线前进行安全性测评,主要是对业务系统进行整体安全性评估和检验,并及时发现业务系统的安全漏洞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新上线业务系统在日常运行中必须达到基本的安全要求。

4.6.1.2.测试内容及要求

(1)网络安全性测评:针对新上线系统承载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升级开发系统的基础网络构架进行全面的信息安全测评工作。

(2)应用安全性测评:针对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升级新开发系统本身的安全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测试。

(3)源代码安全检测:针对新上线重要信息系统的源代码进行安全检测

(4)性能测试:针对新上线应用系统功能中的获取token、首页加载、保存报表和获取报表功能进行了稳定性、性能和压力测试。

针对新上线应用系统和上线信息资产不符合的项目,提出整改和加固建议,出具《上线安全性测评报告》并协助湖南省财政厅相关服务人员完成整改和加固工作,并对整改和加固部分进行复测工作。

服务期内,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的要求,对重要业务系统和信息资产在10个以内费用包干实施安全测评。

4.6.2.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4.6.2.1.测评目标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转发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强调了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了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内容、基本要求和实施规划。为落实上述国家的政策要求,本项目拟对湖南省财政厅相关信息系统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了解湖南省财政厅业务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现状,明确系统当前的等级保护差距和系统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针对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建设。

4.6.2.2.测评内容及要求

(1)测评对象

软件名称

系统模块

定级

财政支撑平台

基础平台、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环境、空调、消防

三级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模块、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模块、预算绩效管理模块、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模块

三级

项目库管理系统

项目库管理模块、PPP项目管理模块、金融管理模块

三级

预算编制批复系统

预算编制、变动及汇总模块模块、地方综合预算管理模块

三级

预算调整和调剂系统

预算指标管理模块、转移支付管理模块

三级

预算执行系统

国库支付管理模块、国库电子化模块、政府债务管理模块、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模块、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模块、电子印章凭证及TLQ、银行账户管理模块、财税银横联新报表、非预算单位资金申请模块、工资统发管理模块、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模块

三级

会计核算系统

预算单位财务服务模块、财政账务管理模块、单位集中财务管理模块、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模块

三级

决算和报告系统

决算管理模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模块

三级

办公平台系统

办公管理模块、移动办公及信息发布模块(外网)、湖南省财政电子公文传输模块、电子邮件模块、智慧党建工作管理模块、干部教育培训模块、统一门户管理模块、财政内控及监督模块、门户网站(外网)

三级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电子票据模块(外网)、移动缴费模块(外网)、电子扫码模块(外网)、非税征缴模块、非税电子印章及电子凭证、其他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平台(外网)

三级

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模块、财税综合信息管理模块

三级

安全认证平台

湖南省财政厅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内、外)

三级

财政资金监管平台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模块、预算执行模块、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模块

三级

综合管理平台

视频会议调度管理模块、信息中心综合管理模块、财政智能报表填报模块、电子财政运维支撑模块(内外网)、法规数据库及全文检索模块

二级

市县管理平台

乡镇财政管理模块、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模块(一事一议)

三级

财政社会保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财政社会保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三级

政府采购系统

政府采购管理模块、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模块(外网)

三级

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三级

湖南省财政厅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

湖南省财政厅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

三级

企业类管理平台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网络报送模块、企业财务会计网络报送模块、企业项目资金管理模块、湖南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模块

三级

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

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

三级

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

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

三级

(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测评内容:要求根据国家以及财政系统相关的测评依据与标准,针对上述湖南省财政厅信息系统,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10个方面,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根据测评中发现的等级保护差距和安全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对安全建设、整改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其中包括组织定级评审、协助公安机关备案、等保建设、迎检支撑保障等服务,并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测评方式:派员进行现场测评。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描述被测评系统的信息安全现状,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描述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与国家标准要求之间的差距,对存在的漏洞与隐患进行风险分析,最后提出整改建议。报告格式符合公安部所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报告模板》的要求。

4.6.2.3.项目服务期及要求

该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协助完成定级及备案工作。

4.7.     市县监控和检查类

4.7.1.        安全监控及预警

4.7.1.1.服务目的

财政厅将通过已有的安全监测平台与已部署的相关监控平台对14个市级和123个县区财政单位基础网络信息系统进行7*24小时实时安全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并通告市级、区县级财政局信息中心,让市局和县区级财政局能及时了解到自身网络安全情况,并能及时处理安全告警事件,以保障财政专网整体安全性。

4.7.1.2.服务内容及要求

通过原财政专网建成的安全监测平台对财政厅14个市级和县区财政单位基础网络信息系统进行7*24小时实时安全监控及预警,技术人员进行轮班值守,对各种安全事件告警信息和监控情况定期进行分析与处理,对重要告警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应对各种攻击行为。

4.7.2.        安全专项检查

4.7.2.1.服务目的

配合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对14个市(州)财政局财政专网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渗透工作,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问题,强化财政各单位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落实,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需要全面了解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对市州财政局安全检查工作的深度和有效性等,以便能更好的提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及检查工作能力。

4.7.2.2. 服务内容及要求

4.7.2.2.1.       安全风险检查标准

(1)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2)    GB/T 18336-2015《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

(3)    GB/T 22239-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4.7.2.2.2.       安全专项检查内容

(1)    根据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的工作安排和分组,每组安排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一名是渗透工程师。

(2)    按照财政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更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风险测试。发现市州局现有网络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最终进行复测,并出具基本达到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的报告。

(3)    针对相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通告,远程对14个市(州)和123个县区财政局财政专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排查工作,并验证安全漏洞的风险程度,提出整改建议。

 

4.8.     培训咨询类

4.8.1.        培训目的

使厅本级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得到提升,理解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使财政专网信息网络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地使用财政厅信息网络涉及到的各项功能,能够顺利地完成日常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根据需要配置合理的安全策略,达到安全运维效果;使相关人员增强对等级保护的了解与掌握程度,获悉等级保护标准与目的,并通过培训,将等级保护意识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

4.8.2.        培训对象

主要是财政厅厅本级相关人员与财政专网信息网络相关的现场施工人员、设备使用与管理人员等。

4.8.3.        培训内容及要求

(1)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与教育

一年一次面向省本级领导干部,讲解常见攻击和威胁,典型安全案例、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与手段提高安全意识和个人安全防护知识,了解单位的安全防护策略。

(2)安全技术培训

一年一次面向省技术人员提供windows、Unix 系统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培训、路由与交换安全、Internet 应用安全培训,通过培训使学员能够掌握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应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法。

(3)黑客攻击手段与防御

面向系统管理员,讲解黑客攻击手段、DDos攻击与防范、利用性攻击与防范、信息收集性攻击与防范、欺骗性攻击与防范、攻击手段详解等,为用户培养高素质的网络与系统安全管理人员,使客户自身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水平。

(4)安全维护工作培训

对日常安全维护内容进行培训,其维护内容涵盖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日常安全巡检工作、月度安全检查工作、安全加固工作,使系统管理员了解日常安全工作如何开展。

(5)其他相关专项培训

提供由湖南省财政厅指定的信息化相关培训及考试5人/次,承担相关费用。

4.8.4.        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由理论讲授、问题讨论组成,并以财政厅安全现状作为立足点,注重理论和实际结合。为了得到更好的培训效果,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现场授课的方式进行。

4.9. 安全咨询和安全工作总结建议

4.9.1.        服务目的

及时了解财政厅财政专网的网络安全状况,有效决策网络信息安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及解决方案,有效保障财政厅财政专网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9.2.        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厅的安全需求,参考等级保护测评的结果,结合财政信息系统安全现状,提出整体安全规划建议。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提供符合业务发展需求的安全体系规划、整体安全策略等建议方案。主要包括安全运维体系建议方案、安全技术体系建议方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方案。

五、    项目服务质量考评

序号

分类

权重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标准

计分办法

1

事件指标

40

安全事件响应时间(20分)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响应时间≤20分钟

超过响应时间上限扣1分,每超过5分钟(含不足5分钟)加扣1分

安全事件处置时间(20分)

网络安全事件≤120分钟(本时间是指对服务事件的处理时限,如果事件涉及第三方处理,则处置时限为判断事件原因并通知第三方的时间)。

超过响应时间上限扣1分,每超过30分钟(含不足30分钟)扣1分

2

服务质量及保障

45

实施全面性及时效性(15分)

是否按期实施每一项服务内容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过程文档或交付文档,每缺实施一项服务内容扣3分。

3分/次,直至本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实施质量(15分)

由于巡检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采购人提出问题,延误了采购人及时解决问题而导致发生安全事件。

5分/次,直至本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实施过程是否规范(10分)

由于中标人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件。

5分/次,直至本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人员能力

(5分)

服务人员专业能力、态度是否满足采购方要求

如出现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导致甲方要求换人,出现1次扣除1分,直至本项考核分扣完为止

3

文档管理

15

交付物

1、 是否在实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交付物;

2、 是否在每月15日前提交上月监控月报及台账;

3、 服务过程文档是否规范整齐,是否于服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1分/次,直至本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4

服务加分

15

加分项

1、是否提供了服务范围之外的服务;

每次加1分

2、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色完成任务,未收到相关单位通报;

每次加1分

备注:考核总分≥100分时,按照100分计算;考核结果总分<100分时,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考核总分≥90分评定为合格。

六、    项目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省财政厅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项目总服务费的50%,服务到期经考评合格后(考核标准见项目服务质量考评)支付项目总服务费剩余的50%。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

3.   招标人网络安全服务(2020至2021年度)维保合同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承诺:同意支付给原维保公司的维保费用(维保费用=本项目中标金额/365天×从2021年6月1日到本项目合同签订时的实际天数),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服务质量保证期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服务响应时间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服务质量保证期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服务响应时间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_

日期: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

特此明。

附:责人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日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至交易平台,参加          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合法、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 分价说明 

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价明细表

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名称

服务期

金额(元)

备注

1

网络安全测评服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1年



2

新应用系统上线安全性测评服务

1年



3

省本级信息安全保障服务

日常安全运维驻场服务在特殊和突发时期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1年



4

网络安全规划设计服务

1年



5

网络安全制度完善服务

1年



6

安全审计服务

1年



7

安全监控及预警服务

1年



8

安全攻击及安全防护保障验证服务

1年



9

应急响应服务及应急预案与实战演练服务

1年



10

人员培训

1年



11

安全咨询和安全工作总结建议

1年



12

14个市州进行安全监控及预警与安全专项检查

安全监控及预警

1年



13

安全专项检查

1年



14

投标报价(元)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附件7-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服务内容(含配套货物)技术参数或规格

数量

服务期限及地点

备注

时间

地点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                                   包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_日

九、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_日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配套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十一、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_日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