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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三十六号)

2020年10月13日 打印 收藏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1805-HXTC-IY1145

二、项目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升级及电子卷宗应用辅助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委托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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