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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策“加码” 绿色采购力度加大

2019年10月09日 打印 收藏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等多项新举措,为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码”。

  《实施意见》明确,海南将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在网上商城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办公电器、办公用纸、办公耗材等部分产品,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含二级能效指标)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不断丰富绿色产品库。

  在货物类项目采购中推行绿色产品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实施意见》指出,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含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可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也可在评审时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总分值加分或2%-8%的价格折扣。具体加分分值或折扣比例由预算单位根据绿色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或科技含量等因素确定。根据海南省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持续扩大绿色产品标准范围。

  服务类采购以绿色印刷服务为试点,优先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从2020年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应优先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预算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印刷服务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根据政策实施成效择机在省级预算单位强制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并推广至市县预算单位实施。

  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的使用。2020年1月1日起,凡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购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 2537-2014)》技术要求和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国家标准的产品。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推行高污染、高排放的涂料产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延伸采购合同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020年1月1日起,预算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对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于采购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海南禁塑制品名录要求,优先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印刷标识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对采购产品的运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并在采购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或制裁措施,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逐步过渡为强制性要求。

  《实施意见》还强调,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预算单位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实施意见》还要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情况外,购置公务用车时应100%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各级预算单位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因素,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环节切实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确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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