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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拓展政采信用融资线上模式

2019年08月30日 打印 收藏

  杭州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管理,拓展线上融资模式,提高供应商融资规范性和便利性,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宋楠介绍,2014年杭州市财政局会同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联合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要推进政府采购融资业务,而该暂行办法部分规定不再符合现状,因此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出台《办法》。

  《办法》新加入了线上融资模式,分类梳理了线上和线下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并鼓励采用线上融资模式。记者注意到,相比线下融资模式,供应商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可省去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提供审批材料等线下环节,同时,还可在中标后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并且审批通过后可在线办理放贷手续,有效提高了供应商融资便利性。

  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征集方面,《办法》明确推行线上征集模式,并对相关程序作了规定,以此提高征集工作的开放性及入围效率。关于终止合作规定,《办法》提出,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后,每满一年为一个周期,如果合作银行在该周期内没有发生业务,则自动终止合作,并且在原合作期内不得再次入围。针对供应商责任,《办法》强调,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办法》还分别对各参与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其中提出,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增信方式,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合作银行应对以信用贷款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基层支行,在经济资本配置、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对诚信好的供应商,合作银行应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但不得为相关贷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市金融办将各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小企业供应商情况作为一项评价指标,纳入到每年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该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办法中。市经信局应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惠企政策的落实。各采购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资金,并为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等工作。要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或者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等环节中都要告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畅通银企之间的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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